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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局给跨境电商送来了一颗“定心丸”

发布时间:2026-04-21

4月10日,总局对跨境电商行业给出了一份《跨境电商企业涉税问题相关口径》的内部文件,目前陆陆续续有相关税局在联系跨境卖家沟通政策落地的工作。

一、政策核心逻辑与执行口径总结

本质上这次口径是“合规指引”而非“严打通知”。它针对行业长期存在的“多店铺(赛维模式)主体混乱”和“成本凭证缺失”两大痛点,给出了明确的合规路径和存量问题的“软着陆”方案。

(一)底层逻辑:实质重于形式,给合规留通道

这次内部执行口径的底层逻辑非常清晰:承认行业特殊性,用“实质课税”替代“形式合规”

  1. :承认“一企多店”是行业常态,允许运营主体统一核算成本后按收入占比分摊给各店铺主体,解决了“店铺公司零申报”的历史难题。
  2. :明确境外平台费用(如亚马逊推广费)凭Invoice、Receipt甚至平台费用清单即可税前扣除,不再强求必须取得国内样式的“发票”。
  3. :对2025年及以前的存量业务,允许通过“事后核定征收”进行补救,而不是直接定性为偷税。

(二)核心执行口径速览

核心场景

关键口径

实操要点

纳税主体

谁开店,谁纳税

店铺对应的境内居民企业是法定纳税人,解决了“壳公司”的责任归属。

征收方式

核定与查账并行

符合2019年36号公告的继续核定(所得率4%);不符合的允许查账(运营主体分摊成本)。

存量处理

追溯核定

2025年9月前业务按2%核定,10-12月按4%核定。若整体税负未少,可不追溯。

代理出口

溯源即免责

无法溯源的业务按4%核定;若能证明上游已完税,仅就代理费纳税。

税前扣除

凭据多样化

境外Invoice、Receipt、平台费用清单(含交易明细)均可作为扣除凭证。



二、承认“赛维模式”的现实,解决“谁开店谁纳税”的困惑

跨境电商行业最典型的特征,就是为了应对平台规则和风险隔离,普遍采用“一企多店”的架构。过去,这种模式常被误读为“避税工具”,导致企业在税务稽查面前战战兢兢。

此次文件明确了两点,极具“温度”:

  1. :直接定调“店铺主体”即为纳税主体。这意味着,只要你是在境内注册的公司开店,责任就落到了实处,避免了因主体不清导致的恐慌。
  2. :对于由运营主体统一核算的集团化企业,允许按照“收入占比法”将成本分摊至各店铺。

这种处理方式,体现了总局对商业实质的尊重,而不是死板地要求形式上的完全对应。

三、给“历史旧账”一个“软着陆”的机会

最让卖家焦虑的,往往是2025年甚至更早的存量业务。由于早期合规意识薄弱,很多成本凭证缺失,若严格按照查账征收标准,企业将面临巨大的补税压力。

总局此次展现了极大的政策弹性:

  • 设立过渡期标准:对于无法准确核算的存量业务,允许按照2%(2025年9月前)和4%(2025年10-12月)应税所得率进行事后核定征收。

  • “税负不减”不追溯:如果运营主体已经足额申报,且分摊还原后各店铺主体整体税负没有减少,原则上不予追溯调整。

这是一种“救急”而非“惩罚”的思路。它给了企业一个明确的“补票”通道,让企业有机会在合规成本可控的前提下,清理历史遗留问题,轻装上阵。

四、解决“无票”痛点,接轨国际惯例

跨境电商企业向亚马逊、Shopee等境外平台支付佣金、广告费,往往只能拿到Invoice(形式发票)或平台账单。过去,企业常担心这些凭证不被税务机关认可。

此次文件明确:境外支出凭Invoice、Receipt或载明详细交易信息的平台费用清单即可税前扣除

这一规定,彻底解决了行业在税前扣除凭证上的“水土不服”问题,降低了企业的合规取证难度,是与国际商业惯例接轨的务实之举。

五、代理出口的“溯源免责”机制

对于代理出口企业,文件提出了一个非常公平的“溯源”机制:如果你无法溯源委托方,按4%核定征收;但如果你后续能提供证据证明上游生产单位已经完税,可以仅就代理费收入纳税,多缴的税款可以退税

这鼓励了代理企业去完善供应链管理,而不是将代理业务一棍子打死。

结语:合规的春天来了

这次执行口径的底层逻辑,是“实质课税”与“包容审慎”的结合。它没有回避行业的特殊性和历史问题,而是通过清晰的规则,为市场划出了安全的跑道。

对于深圳这样的跨境电商重镇,这份文件无疑是一颗“定心丸”。它告诉我们,监管层在严格执法的同时,更懂得“放水养鱼”的智慧。现在,正是企业利用这个“合规黄金窗口期”,梳理架构、补齐旧账、拥抱阳光化的最佳时机。